【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十四)

時間:2023-07-10

Q1:在科創板、創業板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中,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應認購多少股份?

 

A1實施跟投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應當事先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承諾按照證券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2%5%的證券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的規模分檔確定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四)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Q2:科創板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應當披露什么內容?

 

A2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直接定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向參與配售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證券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采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和初步詢價公告中披露前述信息。

 

Q3: 創業板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應當披露什么內容?

 

A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并在創業板上市,且為未盈利企業、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企業或者紅籌企業的,其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和初步詢價公告中披露向參與配售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證券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Q4:采用聯合保薦的,是否聯合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都要跟投?

 

A4:采用聯合保薦方式的,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人應當分別實施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并披露具體安排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