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七)

時間:2023-05-05

Q1:什么情況會導致中止發行?

 

A1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規定,在發行上市過程中,發行人出現如下情形應當中止發行: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

    2網下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3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

    4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承諾實施跟投

    5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未在申購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發行價格及網上中簽率公告

    6發行承銷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證監會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中止發行,或者交易所要求發行人和承銷商中止發行;

7)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發行公告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證券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可以中止發行。

 

Q2:中止發行后,重新啟動發行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A2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交易所備案,可重新啟動。

 

Q3: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何時可以組織網上網下路演?

 

A3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招股意向書刊登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網下投資者進行路演推介和詢價,并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與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一對一路演推介,介紹公司、行業基本情況,但路演推介內容不得超出證監會及交易所認可的公開信息披露范圍。

 

Q4:路演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A4: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發行人管理層路演推介時,可以介紹公司、行業及發行方案等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內容,但路演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得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應當與發行人路演推介分別進行,幫助網下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發行人基本面、行業可比公司、發行人盈利預測和估值情況。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內容不得超出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得對證券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主承銷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證券分析師路演推介活動的獨立性。

2)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至少采用互聯網方式向公眾投資者進行公開路演推介,并事先披露舉行時間和參加方式。路演時不得屏蔽公眾投資者提出的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問題。路演推介內容不得超出證監會及交易所認可的公開信息披露范圍。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時,提供的發行人信息的內容及完整性應與向網下投資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路演推介時,除發行人、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之外,其他與路演推介工作無關的機構與個人不得進入會議現場,不得參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與投資者的溝通交流活動。主承銷商應當對面向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的路演推介過程進行全程錄音。主承銷商對網下投資者一對一路演推介的,應當記錄路演推介的時間、地點、雙方參與人及主要內容等,并存檔備查

 

主承銷商在推介過程中不得夸大宣傳,或者以虛假廣告等不正當手段誘導、誤導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價或定價信息;不得口頭、書面向投資者或路演參與方透露未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數據、經營狀況、重要合同等重大經營信息及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