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十)

時間:2023-05-26

Q1: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優先向哪些對象配售?

 

A1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安排不低于本次網下發行證券數量的70%優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配售。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余部分。

 

Q2: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時,有哪些禁止性行為?

 

A2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時,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1)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

 

(3)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經行政許可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等;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7)故意壓低、抬高或者未審慎報價;

 

(8)通過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取不正當利益;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0)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數量及(或)獲配后持股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無定價依據;

 

(13)網上網下同時申購的;

 

(14)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未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定價依據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進行展期導致申購或者繳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等影響網下發行秩序的情形。

 

Q3: 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時存在禁止性行為,有什么后果?

 

A3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年度內出現上一問第(1)項至第(14)項違規情形一次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六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出現前述情形兩次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十二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出現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三十六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

 

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年度內出現上一問第(15)項至第(17)項違規情形一次,且未造成明顯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該網下投資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合規教育并提交合規承諾;出現前述情形兩次,且未造成明顯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六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出現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且未造成明顯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十二個月至三十六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

 

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年度內出現上一問第(18)項至第(20)項違規情形一次的,該網下投資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合規教育并提交合規承諾;出現前述情形兩次的,協會向其發送監管工作函,同時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六個月;出現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協會將該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或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并在協會網站公告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