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九)

時間:2023-05-26

Q1: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的,網上申購前應當披露哪些信息?

 

A1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的,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二)已經或者同時境外發行證券的境外證券市場價格

 

(三)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四)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五)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的上限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Q2: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什么情況下會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A2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采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個值”)的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上限)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Q3: 全面注冊制下,優化了哪些申購配售機制與約束安排?

 

A3主要優化機制與約束安排如下:

 

第一,統一網上投資者新股申購單位為500/,每一個申購單位對應市值要求相應調整為5000元。

 

第二,承接《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明確網下初始發行比例,適度降低主板在網上申購倍數較高時的網上網下回撥比例,并安排網下發行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優先配售。

 

第三,明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對網下發行采取搖號限售方式或比例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數量股票設定不少于6個月的限售期。

 

第四,根據發行數量差異,優化戰略配售規模與參與投資者家數安排

 

第五,明確主板項目保薦人相關子公司不跟投;科創板、創業板實施差異化安排,繼續維持現行制度。

 

第六,取消科創板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安排

 

第七,完善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主承銷商可以競價交易方式購入股票,買入價格不得超過發行價。同時,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申報的,買入價格還不得超過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申報的,買入價格還不得超過當日連續競價階段最新成交價格(滬市)/最近成交價(深市)。并且,完善市場重大變化情況下的應對機制,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要求網下投資者繳納一定數量保證金;如果投資者棄購數量較大,可以就棄購部分向網下投資者二次配售。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