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五)

時間:2023-04-21

Q1:證監會怎樣監督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

 

A1證監會建立對發行上市監管的權力運行全流程監督制約機制,對發行上市審核程序和發行注冊程序相關內控制度運行情況進行督導督察,對廉政紀律的執行情況和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監察。

 

證監會定期不定期對交易所開展現場檢查,按標準選取或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的項目,同步關注交易所審核理念、標準的執行情況。明確交易所存在審核過程中未按審核標準程序開展發行上市審核工作,重大敏感事項、重大無先例情況、重大輿情、重大違法線索未請示報告或請示報告不及時等情形的,證監會可責令改正、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相關責任。同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追責力度

 

Q2:如何理解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接受社會監督?

 

A2交易所向市場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下列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發行上市審核標準和程序等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和相關業務細則在審企業名單、企業基本情況及審核工作進度;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發行人商業秘密的除外;上市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議的發行人名單、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對股票公開發行并上市相關主體采取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Q3: 上市委員會制度是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改革中作了那些優化?

 

A3為進一步明確主板和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委的組織架構整合安排,滬深交易所對相關規則進行了修訂,優化了機制安排,包括:

 

組建統一的上市審核委員會,整合交易所原主板上市委職能。明確上市委的審議職責,承擔審議發行人、上市公司、轉板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申請及證券退市的職責,并總體沿用科創板上市委、創業板上市委相關制度。

 

其中,重新上市適用首發上市審議程序,退市事項納入注冊制下上市委審議范圍。同時,簡化退市程序,對申請主動退市上市以及上市公司不申請聽證的強制退市,可以采用簡易程序。優化上市委委員隊伍結構,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完善上市委“選、用、管”全鏈條制度機制,建立以專職委員為主的隊伍,健全上市委選聘條件和程序,加強對委員的監督管理,更好發揮履職把關作用。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