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全面注冊制下,滬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制度做了哪些完善和優化?
A1:發行上市審核制度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優化:
一是統一審核制度,優化注冊程序。對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的審核內容、方式、程序、各方主體職責和自律監管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滬深主板和科創板、創業板適用統一的審核和注冊制度。
二是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落實《證券法》和證監會《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審核監管實踐,進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安排,審核類規則增加“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等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增強可讀性。
三是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將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即擔責”調整為“申報即擔責”,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引導市場各方歸位盡責。進一步明晰中介機構責任,將保薦人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全面核查驗證”要求調整為“審慎核查”。總結實踐中運行效果良好的現場督導制度,擴大督導對象范圍,由保薦人擴展至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并明確其配合義務。為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好地履行責任,在審核規則中進一步明確審核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措施。
四是優化服務,提升審核透明度。堅持“開門辦審核”,完善咨詢溝通相關規定,將業務咨詢溝通范圍擴展至各板塊IPO、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明確申報前、審核期間、上市委審議后的咨詢溝通事項,回應市場關切,進一步提升審核的公開透明度。
Q2: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有哪些步驟?
A2:主要步驟包括:
(1)申請與受理。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按照規定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并委托保薦人通過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交易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并在交易所網站公示。
(2)審核。交易所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通過提出問題、回答問題等多種方式,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完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審核程序包括:審核機構審核,由交易所設立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上市委員會審議,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對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和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此外,審核還可能涉及會后事項、審核中止與終止、復審等程序。
Q3: 證監會注冊程序包括哪些具體環節?
A3: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依法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交易所申報。中國證監會在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板塊定位。
中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后,基于交易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新增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并就新增事項形成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新增事項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可以退回交易所補充審核。交易所補充審核后,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新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