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二十六)

時間:2023-12-06

Q1:交易所對于證券交易的監督主要監控哪些事項?

A1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1)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2)證券買賣的時間、數量、方式等受到法律法規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限制的行為;

3)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

4)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異常的證券;

5)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Q2:交易所重點監控的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有哪些?

 

A2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包括:

 

(1)虛假申報,即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并撤銷等行為,以引誘、誤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

 

(2)拉抬打壓,即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以明顯偏離證券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期間證券交易價格明顯上漲或者下跌;

 

(3)維持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即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以維持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處于特定狀態;

 

(4)單個賬戶、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或者涉嫌關聯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自買自賣、互為對手方的交易或者反向交易;

 

(5)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以明顯偏離合理價值的價格申報,意圖加劇證券價格異常波動或者影響上交所正常交易秩序;

 

(6)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進行程序化交易,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7)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合理價值,涉嫌通過證券交易進行利益輸送;

 

(8)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9)利用相關證券或衍生品的交易影響證券價格,或者利用證券交易影響相關證券或衍生品的價格;

 

10)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交易所對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或者由同一投資者實際控制的單個或者多個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以及其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組)進行合并監控。

 

Q3: 交易所會對哪些異常交易行為從嚴從重監管?

 

A31)上交所方面。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將《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和《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規定的監控指標下調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從重實施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①在一定時間內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②對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③對本所交易監管中向市場公開的重點監控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④涉嫌操縱市場;

 

⑤因異常交易行為受到過本所紀律處分,或者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制裁;

 

⑥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標下調幅度不超過50%,情節特別嚴重的除外。

 

(2)深交所方面。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下調監控指標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從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從嚴認定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指標下調幅度不超過50%,情節特別嚴重的除外:

 

①在一定時間內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②對嚴重異常波動股票、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③對深交所交易監管中向市場公開的重點監控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

 

④異常交易行為涉嫌操縱市場;

 

⑤因異常交易行為受到過深交所盤后限制交易,或者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制裁;

 

⑥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