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么是轉融通證券出借、轉融券、融資融券業務?
A1: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指證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費率通過上交所綜合業務平臺或深交所交易系統向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轉融券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辦理融券的業務。
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轉融通證券出借、轉融券、融資融券業務環環相扣,最終實現投資者可以從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并賣出,滿足投資者更多樣的投資需求。
Q2:可參與證券出借的證券類型有哪些?
A2:為進一步擴大轉融通證券出借券源,新增IPO戰略投資者獲配的承諾持有期內的股票。可參與證券出借的證券類型目前包括:
(1)無限售流通股;
(2)參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的股票;
(3)符合規定的其他證券。
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不得通過與轉融券借入人、與其他主體合謀等方式,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Q3: 轉融通證券出借的出借期限和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A3:(1)出借期限方面:通過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證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區間內協商確定。
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實行固定期限,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個檔次。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證券出借的期限。
(2)申報數量方面:通過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申報數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①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的整數倍;②出借人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0萬股(份)。
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申報數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①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的整數倍;②出借人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0萬股(份);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報數量進行調整。
風險提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