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財Q&A】關于全面注冊制(二十八)

時間:2023-12-18

Q1: 轉融通證券出借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A1:通過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可以協商確定出借費率。證券出借合約展期或提前了結的,可以協商調整出借費率。


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證券出借的,借入人應當于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向市場公布其當日有借入意向的標的證券對應的各期限的證券借入費率。當日公布的費率當日不得變更。

借入人可以通過本所行情系統和網站向市場公布費率。


Q2:轉融通證券出借的證券標的如遇終止上市等情形如何處理? 


A2:(1)交易類強制退市。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因可能出現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而首次發布風險提示公告,且歸還日在風險提示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之后的,歸還日提前至公告之日起的第3個交易日。


(2)以終止上市為目的的收購。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被以終止上市為目的進行收購,且歸還日在收購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之后的,歸還日提前至收購公告之日起的第3個交易日。


(3)標的證券終止上市。標的證券終止上市,且歸還日在終止上市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歸還日提前至終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個交易日。


(4)涉及終止上市的各種情形。標的證券涉及終止上市的,借入人與出借人可以協商提前了結、以現金或其他等價物方式了結出借交易。


Q3:各板塊是否適用一套融資融券標準?


A3:(1)上交所方面:為便利投資者,構建簡明友好規則體系,本次規則修訂將《科創板特別規定》中涉及融資融券的規定整合納入《融資融券細則》,并根據業務實際情況,對業務現行通知進行了吸收合并。此外,將科創板注冊制股票上市首日納入兩融標的、存托憑證參與融資融券等規定復制到主板。但是,主板及科創板融資融券申報數量不同,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執行。除上述申報數量外,上交所主板及科創板整體適用同一套融資融券標準。


(2)深交所方面:本次規則修訂將《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中涉及融資融券的規定整合納入《融資融券細則》。此外,將注冊制股票上市首日納入標的、存托憑證參與融資融券事宜按照股票執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在承諾持有期限內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等規定復制推廣至主板。深交所主板與創業板整體適用同一套融資融券標準。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