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我們在行動

時間:2017-11-27

洗錢活動可以滲透到生產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惕,預防洗錢,保護自己!

反洗錢小知識 

一、何為“洗錢”?

洗錢由英文“moneylaundering”一詞直譯而來,形象地描述了洗錢行為的特征,即通過一系列的操作過程,將黑錢清洗成自己可自由支配的不被人懷疑的“干凈的錢”。

 

二、“黑錢”從何而來?

所有因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都是“黑錢”。將這些“黑錢”存入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也是“黑錢”。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了與“洗錢”有關的七類嚴重的“上游犯罪”,分別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

 

三、洗錢的過程

放置: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主要是金融機構;該階段是最脆弱最容易被發現的洗錢階段。

離析:即試圖以大量復雜交易掩蓋非法所得的來源,使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變得模糊。

歸并:即把離析階段分散的資金重新歸集,以“合法”的面目用于正當的商業活動。

洗錢過程非常復雜,手段眾多,但概括起來可將其歸納為上述三個階段。

 

四、洗錢的法律后果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沒收實施洗錢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洗錢危害嚴重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互聯網在各個行業的無限滲透,洗錢行為的運作無孔不入。洗錢行為不僅會給居民造成財產損失,還會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政府重拳出擊

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要求“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措施,完善風險防范體制機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列為深化改革重點任務。2017年國家先后發布多部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接受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第四輪互評估工作,提升反洗錢監管有效性。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規章層面明確了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的新要求。

201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銀發〔2017〕117號),以加強賬戶管理和后續控制措施。

2017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著重從體制機制上提出完善措施,是對國家反洗錢體系最全面的頂層設計,也是我國在“三反”工作領域深化改革的總體規劃。

2017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17〕235號),對非自然人客戶、特定自然人客戶和特定業務關系中客戶三類客戶的身份識別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旨在提升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有效性。

 

普通民眾能為反洗錢做些什么

 

一、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客戶和自身負責。根據我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中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確保金融機構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得到保護。

網上錢莊等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不僅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而且無法保證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您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更安全。

  

二、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 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基本憑據。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以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實填寫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機構通過聯網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能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2. 大額現金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萬元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希望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創造更純潔的金融市場環境。

 

3. 他人替您辦理業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系進行合理的確認。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后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

●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

●因他人的不當行為而致使自己的聲譽和信用受損。

 

四、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賬戶、銀行卡和U

金融賬戶、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

貪官、毒販、恐怖分子等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銀行卡和U盾,以您良好的聲譽做掩護,通過您的賬戶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賬戶、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利的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五、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逃避監管部門的監測,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也有人通過自己的賬戶為他人提現進行詐騙或攜款潛逃。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六、遠離網絡洗錢

在人們獲得網絡時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溝通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利用網絡快速傳播非法信息,在更廣的范圍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近年來破獲的網上銀行詐騙、互聯網非法集資等網絡洗錢案件給予的警示:對于網絡信息要仔細甄別,不要輕易通過網上銀行、電話等方式向陌生賬戶匯款或轉賬。對于網絡信息要時刻警惕,不可貪占一時便宜而落入騙局。

 

七、勇于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斗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我國《反洗錢法》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舉報電話:010-88092000

舉報信箱: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32-124信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郵政編碼:100032

舉報傳真:010-88091999

電子信箱:fiureport@pbc.gov.cn

舉報網址:www.camlmac.gov.cn